臨湘市民政局安全生產工作(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臨湘市民政局安全生產工作(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防范較大事故發生,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營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鎮(街道)民政辦、敬老院,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
第三條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黨組書記、局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局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各股室負責人為所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根據崗位職責以及履職情況、履職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考核結果。
第五條 實施安全生產獎勵激勵,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在推動局安全生產或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成績顯著、表現突出的人員,給予獎勵激勵。
第二章 職責內容
第六條 黨組書記、局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職責
1.黨組書記、局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負總體責任。
2.負責抓好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3.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專項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中的突出問題。
4.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形勢,指導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實。
5.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消防救援預案,全面指揮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第七條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上級部署的貫徹落實,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本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指標落實情況實施考核。
2.負責本系統內消防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檢查有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3.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日常領導工作,分析掌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形勢, 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管控要親自指導檢查督辦,將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局長及分管領導。
4.負責指導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帶隊指導檢查1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5.發生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亡人事故時,收到報告后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督促有關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有關情況。
6.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抓好安全監管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監管隊伍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對民政系統從業人員警示教育和培訓的監督指導檢查力度。
第八條 領導班子成員消防安全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2.堅持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與分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
3.督促分管線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協調處置事故隱患整治工作。
4.組織編制、修改、補充相應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考核。
5.定期組織參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指導檢查,每季度至少帶隊指導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以及指導督促分管區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等活動。
6.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所涉及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隱患。
7.發生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亡人事故時,收到報告后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組織消防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督促有關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有關情況。
第九條 各股室及二級機構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深入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區安全生產決策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見。
辦公室:督促職能科室將安全生產工作(消防安全)重要事項列入局黨組會議議題,將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列入局黨組學習內容,做好黨組記錄。
養老服務股:指導養老機構在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按標準規范開展工作,實現機構、工作人員和老人安全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督促養老機構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學習,并依案開展應急演練;監管養老機構重要時節和重要時期的安全管理,根據季節性變化,及時做好安全防范。
社會救助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城西低保、特困供養對象等弱勢群體的關心關愛工作,防止發生涉及消防安全的突發事件,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社會事務股: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全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慈善社工股:督促鎮(街)做好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監護協議簽訂,促進兒童關愛之家安全運營。
基政股: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督促其安全運營。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財務室:貫徹落實各項財經法律法規,負責做好民政經費管理工作,確保資金安全使用,?顚S,財務科檔案室要做到通風、防火、防潮、防蟲蛀,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完整,嚴格遵守印鑒管理制度,確保印鑒安全使用和保存,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檔案室:做好檔案的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霉“八防”工作。
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負責福彩站點休市期間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各項安全工作。制定福利彩票銷售異常監測預警等安全制度;定期組織職工安全培訓和演練;福彩投注站應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救助站:建立健全站內消防組織和防火機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常規滅火技能,必要時進行滅火演練;配電室、檔案室、救助物資存放地等重點防火場所禁止吸煙。
社會福利中心: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常規滅火技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演練;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中心內服務人員應將勸阻、制止服務對象玩火、違規吸煙、違規使用電氣設備等行為。
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對頒證大廳、接待室、檔案室等重點地方進行監管。檢查前來辦理登記的當事人是否攜帶易燃物品,禁止在婚姻登記處門口燃放煙花炮竹等行為。在“2·14”、“5·20”、“七夕”等特殊日期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做好人員調配、場地安排、設備調試等工作,避免因“扎堆”登記引發糾紛,造成群體性事件。加強網絡安全保障,高度重視婚姻登記信息系統,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相應完善賬號安全責任制度,進一步明確賬號管理、使用人員權限和責任,確;橐鲂畔⑾到y賬號密碼安全。
民政執法大隊: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在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按標準規范開展工作;督促殯葬服務機構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學習,并依案開展應急演練;督促殯葬服務機構重要時節和重要時期的安全管理,根據季節性變化,及時做好安全防范。
第十條 各股室及二級機構工作人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根據工作分工,具體負責所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督指導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等。 第十一條 值班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要嚴格落實值班、領導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輪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妥善處理好值班期間的各項工作;要強化應急信息報送。值班人員要認真落實重大應急信息報送制度,遇有緊急重大和異常情況,務必及時、準確、如實上報相關信息,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對局領導和各股室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和目標責任考核。評價考核結果采取適當方式公布。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督查、評價考核等結果,作為對各股室及二級機構負責同志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