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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43060018116/2022-2018389
  • 統一登記號:未知
  • 發布機構:臨湘市人民政府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2-10-09
  • 信息時效期:2025-10-09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號:未知

關于印發《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的通知

編稿時間: 2022-10-10 13:55 來源: 市政府 

LXDR—2022—01005

 

 

 

 

 

 

 

 

臨政辦發〔2022〕21號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

劃定調整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已經臨湘市人民政府同意,請認真遵照執行。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9日

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行為、優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改善我市生態環境質量,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以下簡稱禁養區),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2016〕9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禁養區劃定面積

本次劃定禁養區總面積為476.368km2。其中禁止建設養殖場區域面積為292.147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面積為184.221km2。

二、禁養區劃定適用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規模畜禽養殖場,規模畜禽養殖場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46號)認定。

三、禁養區劃定結果(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養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南省縣級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號),龍源水庫為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劃定長沙等14個市州第二批鄉鎮級“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函》(湘環函〔2019〕231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劃定全省第三批141處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復函》(湘環函〔2019〕241號),我市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共11個,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區域面積為6.747km2,龍源水庫南干渠禁養區面積為1.11km2,鐵山水庫北干渠禁養區面積1.15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區域總面積為110.071km2。此次飲用水源地禁養區總面積為119.078km2(見附件1)。

(二)自然保護區禁養區

臨湘市黃蓋湖自然保護區為省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總面積91.7km2。黃蓋湖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為禁養區,總面積為57.76km2;實驗區不做劃定。2018年,我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洞庭湖區5000畝以上內湖堤岸陸域水平縱深1000m劃定為禁養區,黃蓋湖實驗區已納入禁養區范圍,結合本次劃定禁養區總面積為91.7km2(見附件2)。

(三)風景名勝區禁養區

我市風景名勝區共2個,分別是:龍窖山風景名勝區、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龍窖山風景名勝區為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為74.94km2,核心景區面積22.58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區域面積52.36km2。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為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面積為28.79km2,核心景區面積7.0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區域面積21.79km2。此次風景名勝區禁養區總面積為103.73km2(見附件2)。

(四)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禁養區

依據《臨湘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臨湘市城市建成區、建制鎮建成區,全部劃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40.92km2(見附件3)。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區域

根據《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禁養區劃定應兼顧江河源頭區、重要河流岸帶、重要湖庫周邊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區域。

1.已退養內湖、水庫區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湖南省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發〔2015〕53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各類位于生態敏感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湖泊禁止開展畜禽養殖。2018年,洞庭湖區5000畝以上內湖和1500畝以上內湖堤岸陸域水平縱深1000m分別劃定為禁養區,我市5000畝以上內湖黃蓋湖、冶湖、涓田湖已完成退養和搬遷工作,退養面積分別為70km2、11.3km2、3.75km2;1500畝以上內湖上下中山湖、定子湖、陳家湖、洋溪湖、蘿卜湖和忠防水庫集雨面積范圍等已完成退養和搬遷工作,退養面積分別為3.06km2、1.4km2、1.3km2、3.34km2、2.34km2。2017年,云溪區飲用水源曹峰水庫上游區域實施退養搬遷工作,總面積為1.56km2。已退養內湖、水庫區域總面積為28.05km2(見附件4)。

2.重要河流岸帶

臨湘市水系主要由長江干流水系、黃蓋湖水系和洞庭湖水系等三大水系組成,其中,長江干流水系主要由長江臨湘段、洋溪湖及沿江直排溝渠等水系組成。2018年,我市對長江干流(臨湘段)岸線延伸至陸域500m范圍實施了退養和搬遷,岸線總長度38.58km,禁養區面積為19.29km2。

黃蓋湖水系主要由新店河、源潭河水系組成,游港河屬洞庭湖水系。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防洪、防澇的堤防、間堤背水坡腳向外水平延伸30至50米(經過城鎮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為管理范圍”,第十六條第四款“引水工程、水輪泵站、水力發電站的攔河壩兩端向外延伸50至200米,河床、河堤護砌線末端向上下游各延伸500米為保護范圍”,河流岸帶禁養區總面積為92.89km2(見附件4)。

源潭河河流長度為48km,流域面積為405km2,流經區域包括臨湘市長安街道、云湖街道、五里牌街道、聶市鎮、羊樓司鎮等5個鎮、街道,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m范圍納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19.2km2。

新店河河流長度為63km,流域面積為390km2,流經區域包括羊樓司鎮和坦渡鎮2個鎮,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m范圍納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25.2km2。

游港河河流長度為74km,流域面積為738.2km2,流經區域包括羊樓司鎮、忠防鎮、桃林鎮、長塘鎮、詹橋鎮和白羊田鎮等6個鎮,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m范圍納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29.2km2。

(六)其他區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明確指出:各地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對依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法、城鄉規劃法、文物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禁養區,按照“誰劃定、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依法加強規范管理。

本次禁養區劃定僅將以下重點區域及管理原則列出,未將具體范圍納入禁養區強制管理范圍,相關區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

1.基本農田保護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按照上述要求,基本農田保護區應列入禁養區,實際管理中,應以各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邊界為依據,進行監督管理。

2.重要文物保護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按照上述要求,重要文物保護區域內也應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實際管理中,應以各個重點文物保護區域的管理邊界及具體管理要求為依據實施保護。

3.森林公園

根據《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第二十九條在森林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一)進行房地產等項目開發,修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填堵自然水系;(二)采石、采砂、取土、采礦、放牧、圍湖造地、建造墳墓、毀林開墾、毀損溶洞資源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按照上述要求,森林公園內也應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實際管理中,應以各森林公園的管理邊界及具體管理要求為依據,由監管部門具體負責。

4.鐵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等區域

根據《規;笄輬隽己蒙a環境第1部分:場地要求》(GB/T 41441.1-2022),不應在市域內鐵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500m以內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源潭河、新店河、游港河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4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400m,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逐步退出。

除上述禁養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適養區,在適養殖區內要以區域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及環境保護要求。同時,要依法依程序辦理國土、農業、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配套完善養殖污染防治設施,實現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將對周邊居民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四、禁養區劃定管控要求(一)禁養區管控要求

在禁養區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

1.禁養區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

成立畜禽養殖禁養區退養專班,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主任,分管農業的副市長和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任副主任,市農業農村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廣電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長(主任)為成員,畜禽養殖禁養區退養專班辦公室設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對禁養區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協調退養日常工作,實施關;虬徇w;在退養過程中,由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廣電局等對違反本行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管,屬地鎮(街道)配合。對禁養區內確需搬遷的規;B殖場,優先支持異地重建。

2.嚴格執法監管

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畜禽養殖戶、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摸底排查并建立環保臺賬,報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備案;負責本轄區內畜禽養殖戶、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禁養區內拒不執行關;虬徇w的,依法依規予以退養。

(二)非禁養區管理措施

1.規范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行為

在非禁養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符合本轄區畜牧業發展規劃和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土地承包(轉包)或有關用地(含林地)備案、審批手續,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施雨污分流,建設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未建設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自建的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滿足相關環保要求的第三方單位代為處理或利用的,畜禽養殖場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在非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分別向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不得從事畜禽養殖活動。

2.嚴格執法監管

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等相關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嚴格審批。

五、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杜R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6〕14號)同時廢止。

附件:1.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禁養區一覽表

2.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禁養區一覽表

3.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禁養區一覽表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禁養區一覽表

5.禁養區劃定依據

6.相關術語與定義


附件1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禁養區一覽表

劃分區域

禁養區名稱

禁養區范圍

禁養區面積(km2

禁止建設養殖場區域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養殖場區域

羊樓司鎮

臨湘市龍源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龍源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取水口半徑300米范圍內的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的陸域,不超過第一重山脊線。陸域保護面積0.1km2。 

二級保護區水域: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庫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3.75km2,二級保護區陸域:龍源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的匯水區域。陸域保護面積為37.77km2。

41.82

白羊田鎮

白羊田鎮南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南山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385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490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不超過縣界,陸域保護面積為2.74km2。

3.615

聶市鎮

聶市鎮東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東岳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32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1.084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0.850km2。

2.255

長塘鎮

長塘鎮何洞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河洞水庫一級保護區: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337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主壩和副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為0.281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8.292km2。

8.91

長安街道

長安街道辦事處沈家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沈家沖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09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143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2.178km2。

2.411

詹橋鎮

詹橋鎮團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團灣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水庫取水口半徑300米范圍的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130km2;一級保護區陸域: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059km2;

二級保護區水域:水庫水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除外),水域保護面積為2.51km2,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的匯水區域,陸域保護面積為37.730km2;引水明渠周邊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0.27km2。

40.772

詹橋鎮

詹橋鎮水泉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水泉山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01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為0.07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集雨區范圍(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0.423km2。

0.505

桃林鎮

桃林鎮石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石灣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54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643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3.685km2。

4.869

桃林鎮

桃林鎮蔣家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蔣家沖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01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面積為0.087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面積為0.173km2。

0.272

云湖街道

云湖街道辦事處栗楠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栗楠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184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水庫周邊山脊線、大壩迎水側壩頂,陸域保護面積0.487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以外),陸域保護面積為5.891km2。

6.562

坦渡鎮

坦渡鎮勝龍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勝龍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21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水庫周邊山脊線、大壩迎水側壩頂,陸域保護面積0.807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3.76km2。

4.78

五里牌街道

五里牌街道辦事處雙塘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雙塘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下全部水域,面積為0.016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面積為0.055km2;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面積為0.049km2。

0.12

羊樓司鎮

五里牌街道

龍源水庫南干渠干渠兩側保護范圍

龍源水庫南干渠一級保護區陸域:引水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兩側縱深 30 米陸域(不超過分水嶺),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側縱深 50 米陸域(不超過分水嶺);

二級保護區陸域:引水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兩側縱深二級保護區陸域與一級保護區陸域重合,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側 縱深 1000 米陸域(不超過分水嶺、一 級保護區陸域除外)。 

1.11

白羊田鎮

長塘鎮

桃林鎮

鐵山水庫北干渠干渠兩側保護范圍

鐵山水庫北干渠一級保護區陸域:北干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兩側縱深 30 米內的陸域(不超過分水嶺),北干渠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側縱深 50 米內的陸域(不超過分水嶺);

二級保護區陸域:北干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二級保護區陸域與一級保護區陸域重合,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則縱深1000米內的陸域(不超過分水嶺、一級保護區陸域除外)

1.15

合計

9.007km2

110.071km2

119.078km2


附件2

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禁養區一覽表

劃分區域

禁養區名稱

禁養區范圍

禁養區面積(km2

禁止建設養殖場區域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養殖場區域

坦渡鎮

聶市鎮

黃蓋鎮

湖南臨湘黃蓋湖自然保護區

黃蓋湖自然保護區總面積91.7km2

-

91.7

羊樓司鎮

龍窖山風景名勝區

龍窖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面積22.58km2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區域,面積52.36km2。

74.94

長安街道辦事處

云湖街道辦事處

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

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景區面積為7.0km2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區域,面積21.79km2。

28.79

合計

121.28km2

74.15km2

195.43km2


附件3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禁養區一覽表

序號

所屬鄉鎮

(街道)

本次劃定范圍

禁養區面積(km2

1

長安街道

城鎮規劃范圍包含:武廣高鐵以南,武廣高速以東,京港澳高速、臨湘大道、五尖山森林公園以北(長安社區、三角坪社區、圍城社區、長城社區、麻塘社區、集莊社區部分區域、楊田村部分區域)

8.19

2

五里牌街道

城鎮規劃范圍包含:西以長安河為界,東與羊樓司鎮比鄰,南抵京港澳高速邊界,北抵京廣鐵路線;

規劃控制區:武廣高鐵以南,長安河以東,最江公路以西,京廣鐵路以北;(橋頭社區、金河社區、南山社區、五里社區、向陽社區、新莊社區、鴻鶴社區、新球社區、火炬村、千針村)

6.31

3

江南鎮

城鎮規劃范圍包含:鎮建成區范圍。谷花社區東抵長江,南抵江南村,西抵新洲村,北抵長江。

濱江規劃范圍:(儒溪居委會、莼湖居委會、洋溪村及鴨欄村部分區域)

8.56

4

黃蓋鎮

團山集鎮:東抵倒都湖,南抵中蔡灣,西抵蘿卜湖,北抵山門口。

廣坪、天鵝集中安置點:安置點及周邊500米范圍。

1.03

5

羊樓司鎮

鎮區建設范圍東至坦渡河、西到新屋村、南抵丹家山、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和武廣高鐵

2.36

6

桃林鎮

桃林集鎮:東抵源沖紅星花炮廠,南抵源沖陳李組,西抵清泉、何楊、上屋、李家組、桃林鎮中學一線,北抵大畈村學堂、方家組。

橫鋪集鎮:東抵苧麻社區嶺上組,南抵治水村破塘組,西抵舊李村石橋組,北抵舊李村對門組。

東湖村:東湖村上屋組東湖廟周邊500米范圍內

1.95

7

聶市鎮

聶市集鎮:東抵祠堂畈及香花咀,南抵胡家咀及加油站,西抵新屋咀、燕屋,北抵打石灣。

源潭集鎮:東抵糧站,南抵臺上,西抵新源磚廠,北抵蔡家沖。

乘風集鎮:東抵沖頭屋,南抵花炮廠,西抵軍屋倉,北抵潘家沖。

1.12

8

詹橋鎮

詹橋集鎮:沿S301大界收費站至印石村加油站沿線,新街與老街交匯范圍內

賀畈集鎮:東抵余家條,南抵昌前,西抵談沖,北抵大抄。

0.6

9

忠防鎮

汀畈集鎮:東至工業小區,南抵富安礦業,西至雅珠沖廣場,北抵金坑陸家

漁潭集鎮:東至蘇家沖橋,南至基督教堂,西至滑石灘,北至村子元

大壩集鎮:098縣道集鎮周邊范圍,北抵忠防水庫,南抵6501風景區,東抵邱坪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西抵下屋

0.9

10

坦渡鎮

長嶺街集鎮:東抵大和村交界處,南抵聯合村交界處,西抵樊嶺組,北抵定湖村交界處。

桐子鋪集鎮:東抵農勝村部,南抵農勝村與桐子鋪街道交界處,西抵頭龍水庫,北抵聯盟村交界處

坦渡街:省道S203沿線居民集鎮區域范圍,北抵新店河西抵楓樹壟,東抵周家門。

0.41

11

長塘鎮

長塘集鎮:東抵馬安山柳家,南抵托壩社區居委會,西抵西塘河港,北抵老糧站。

0.58

12

白羊田鎮

鎮建成區及周邊500米范圍。東抵鐵山水庫北干渠,南抵白羊河,西抵長其屋山界,北抵大地石材廠。

0.22

13

云湖街道

北鄰G107,西抵五尖山森林公園,南抵工業園區,東抵京港澳高速,包括(三灣工業園、南華社區、石咀社區部分區域、王禾社區部分區域、飛躍社區部分區域)

8.41

14

桃礦街道

桃礦集鎮范圍內,北抵金鑫北路,南抵桃礦中學南部,西抵迎賓路,東抵金鑫東路沿線聚集區

0.28

合計

40.92

附件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禁養區一覽表

劃分區域

禁養區范圍

禁養區面積(km2

已退養內湖、水庫區域

冶湖、涓田湖、上下中山湖,定子湖,陳家湖,洋溪湖、蘿卜湖湖泊堤岸陸域縱深1000米內已退養、忠防水庫集雨面積范圍已退養,曹峰水庫上游區域已實施退養(黃蓋湖已納入自然保護區禁養區范圍,此處不再重復劃定)

28.05

重要河流岸帶

長江干流(臨湘段)堤岸延伸至陸域500m范圍;

新店河、源潭河、游港河河堤岸延伸至陸域200米范圍

92.89

其他區域

 

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

重要文物保護區,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

森林公園內禁止修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其他毀壞森林公園資源的行為。

-

不應在市域內鐵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500米以內區域建設規模畜化禽養殖場;

-

新店河、源潭河、游港河河堤岸延伸至陸域200-400米范圍,為嚴控區,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逐步退出

-

合計 

120.94

 


附件5禁養區劃定依據

區域

劃定依據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六十六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依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依據四:《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依據五:《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包括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陸域范圍。其中,飲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三:《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2自然保護區

包括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執行。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依據三:《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3風景名勝區

包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以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按照其規劃確定的范圍執行。

其中,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禁止建設養殖場;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依據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依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依據四:《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4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根據城鎮現行總體規劃,動物防疫條件、衛生防護和環境保護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顧城鎮發展,科學設置邊界范圍。邊界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

附件6相關術語與定義

1.畜禽養殖禁養區:指根據國家以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2.畜禽養殖適養區:指除禁止養殖區以外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適養區。在畜禽養殖適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取得相關手續,配套完善養殖污染防治措施。

3.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并達到省級人民政府劃定的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的畜禽養殖場所。本方案所指的畜禽養殖場,是指達到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湘政辦發〔2022〕46號)文件確定的養殖規模標準的畜禽集中飼養場所。

單一畜種畜禽養殖規模劃分標準

畜種/類型

畜禽養殖戶

畜禽養殖場

小型

大型

生豬(頭)(出欄)

50(含)-500

500(含)-5000

≥5000

牛(頭)

奶牛(存欄)

5(含)-50

50(含)-500

≥500

肉牛(出欄)

10(含)-100

100(含)-1000

≥1000

雞(羽)

蛋雞(存欄)

500(含)-1.5萬

1.5萬(含)-15萬

≥15萬

肉雞(出欄)

2000(含)-3萬

3萬(含)-30萬

≥30萬

鴨(羽)

蛋鴨(存欄)

500(含)-1.5萬

1.5(含)-15萬

≥15萬

肉鴨(出欄)

2000(含)-3萬

3萬(含)-30萬

≥30萬

鵝(羽)

蛋鵝(存欄)

500(含)-7500

7500(含)-7.5萬

≥7.5萬

肉鵝(出欄)

2000(含)-1.5萬

1.5萬(含)-15萬

≥15萬

兔(只)(出欄)

1500(含)-1.5萬

1.5萬(含)-15萬

≥15萬

羊(只)(出欄)

150(含)-1500

1500(含)-1.5萬

≥1.5萬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檢察院。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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