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臨湘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劉 琦 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組長:杜衛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黎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姚鐵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成 員:張京賢 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紅旭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陸偉雄 市政府辦副主任
段光勝 市委網信辦主任
周 伏 市發改局局長
何華光 市財政局局長
李宗才 市教體局局長
萬云霞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李強華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陸如勇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
周良植 市人民政府總督學
黃明良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李小軍 長安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 正 五里牌街道辦事處主任
劉文元 云湖街道辦事處主任
喻俊峰 桃礦街道辦事處主任
駱東子 羊樓司鎮鎮長
李 露 坦渡鎮鎮長
李 青 聶市鎮鎮長
張 寧 江南鎮鎮長
諶湯泉 黃蓋鎮鎮長
曾 偉 詹橋鎮鎮長
潘 骙 忠防鎮鎮長
陳 磊 桃林鎮鎮長
胡 彬 長塘鎮鎮長
張 力 白羊田鎮鎮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教體局,由市教體局局長李宗才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總督學、市教體局黨組成員周良植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今后,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相應崗位人員自然替補,不再另行文。
附件:臨湘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及工作要求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臨湘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及工作要求
一、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校車工作由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校車辦)統一管理。
1.組織召開校車聯席會議,分析車輛及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審批校車服務提供者的購車申請。
3.審批校車行政使用許可證和校車標牌。
4.指導監督市教育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保校車運行安全。
5.指導監督學校、鎮(街道)校車辦、校車運營公司、校車隊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6.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提升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指導監督校車公司(校車隊)組織駕駛員、照管員進行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學習。
7.開展校車安全管理日常督導工作檢查。
8.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相關工作任務,對各鎮(街道)校車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1.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收繳并強制報廢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使用的拼裝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查處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等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違反《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配合教育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審驗,按期對校車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負責全市校車標識、標牌核發工作,負責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嚴把駕駛員的準入關和資質關,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建立校車臺賬,定期匯總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等數據,通報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并提出處理意見。
4.教育其他車輛駕駛人員對校車進行禮讓;適時安排警力在學校附近人員較為集中、交通相對擁擠的路段維持秩序;嚴格落實學生車輛戶籍化管理,監督管理承包車輛安全情況。
5.負責城區內學校、幼兒園門前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及維護工作。
6.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三)市交通運輸局
1.加強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依照《條例》規定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的有關違規行為給予處罰,協助相關部門加強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管理和規范非專用校車的營運行為,嚴厲打擊專用校車非法從事班車營運等交通違法行為。
2.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城鄉巴士公用?空军c預告標識。建設校車?空军c標牌,施劃校車?空军c標線。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3.嚴厲打擊“黑校車”非法運營,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
4.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四)市教育體育局
1.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參與制定并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會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等職能部門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監察和審查備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
2.做好校車使用許可證申請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全面掌握校車現狀及校車需求。
3.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落實上下學交通組織,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駕駛員、照管員、車輛臺賬,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校車的日常管理,發現學生搭乘非法營運車輛應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部門,牽頭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4.參與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建立健全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機制,明確校長(園長)、班主任和教師的護學責任。督促對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相應處罰。
5.督促學校應履行以下職責:一是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文明乘車,做好安全交接工作,與司乘人員記好交接日志,并接受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和消防大隊的監督檢查;二是指派專人負責對校車每次運送學生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嚴禁校外人員乘坐接送學生幼兒專用車輛;三是合理調整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采取錯時制上下學輪回接送學生的方式,減輕校車運載壓力,確保接送學生行車安全;四是履行“校車七不放行”:校車發車前,學;蛐\嚪⻊仗峁┱邞斨概蓪H瞬轵炐\。在發車查驗程序中,發現無隨車照管人員的、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駕駛人疲勞駕駛的,駕駛人飲酒或者嚴重身體不適的,駕駛人情緒異常、不適宜駕駛校車的,超過核載人數的,以及妨礙校車安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放行。
(五)市應急管理局
1.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參加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
2.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職責,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指導鎮(街道)村(社區)安全監管機構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綜合網絡平臺進行監管。
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校車發生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市委宣傳部
負責協調做好涉及校車安全管理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網上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網上輿論引導、網上管理和網上輿情監管。參加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
(七)市財政局
1.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會同市教體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所需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2.參與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按照市政府要求承擔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3.參與校車安全專項資金監督檢查。
(八)市發改局
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參加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校車服務收費管理,密切跟蹤校車收費的執行情況,保障收費標準基本穩定。適時對收費管理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研究提出調整完善收費管理政策的指導性意見。參加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
(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加強對校車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管,督促校車生產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并保證其所生產(包括改裝)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2.依照《條例》及政府規定,參與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對生產不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校車,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3.負責校車運營公司和校車維修企業的登記注冊,建立校車營運公司登記注冊的“綠色通道”,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4.依法規范和維護校車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校車市場交易行為。
(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將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納入考評體系,確保占10%以上的權分。
2.依照“地方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本轄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鎮(街道)鎮長(主任)是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建立鎮(街道)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專門的辦公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并落實鎮(街道)校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鎮(街道)校車安全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應急隊伍,開展應急演練。
3.各鎮(街道)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研究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會議;各村(社區)確定一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監督員,落實各村(社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村(社區)對轄區內校車安全監管力度,積極構建全社會舉報監督機制。
4.對校車行駛線路、?空军c進行實地勘查,建立安全隱患臺賬,消除已開通校車行駛線路出現的安全隱患。會同相關部門統一規劃、設置校車?空军c及其預告標識、站點標牌和標線。
5.每月開展一次校車專項督查,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嚴厲打擊“黑校車”接送學生和校車超載超員、無照管員、安全設施設備不齊、醫藥箱藥品過期、司乘人員不系保險帶、交接手續不到位、故意關閉或遮擋校車監控攝像頭、校車帶“病”運行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市紀委監委
1.對相關部門履行賦予的職責進行監督,確保各部門工作落實。
2.對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問責、依規依紀依法進行查處。
(十二)臨湘市博才校車服務有限公司
1.確保所有為學生服務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并經市校車辦審核,在公安交警部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2.依照《條例》要求聘請合格資質的駕駛員,牽頭處理校車安全責任事故,落實校車安全事故賠償。
3.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4.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員、照管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員、照管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5.會同學校一起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乘車知識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定期組織校車開展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6.與學校、學生監護人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堅持校車運營監控,及時提醒制止校車司機違規行為,督促各鎮(街道)校車隊做好每天交接手續,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7.切實履行校車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工作要求
(一)專班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關注度高、難度大、責任重。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集中領導下,主動作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其他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要組建工作專班,制定相關工作方案,負責校車管理各項工作的具體推進。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對接市校車辦,原則上每月上報一次校車管理工作情況。
(二)廣泛宣傳。各成員單位要廣泛開展校車安全管理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關心學生出行安全的意識。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紙、廣播等宣傳手段向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宣傳有關法規和校車管理規定,教育家長監督和拒絕子女乘坐違法校車。通過點面結合、形式多樣的深入宣傳教育活動,使社會各界重視關心學生安全出行,抵制校車不安全行為。
(三)清單管理。要重點針對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及道路安全隱患等進行排查、并逐一建立檔案。要通過定人、定校、定車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校車進行排查和檢驗,杜絕“病車”進入校車行列,每次排查和檢驗的結果要記入校車檔案。對發現校車有交通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不消除隱患禁止上路行駛。
(四)全面督查。組織力量對校車開展全面督查,做到全域覆蓋、不漏一車。要重點檢查校車是否有乘車學生不系安全帶、超員、超速、疲勞駕駛,不按審核路線行駛;是否有非校車接送學生的違法行為;校車監管平臺是否實現現場圖片、視頻實時傳輸功能。要聯合各成員單位加大路面對校車的監管,嚴厲查處無牌、假牌、套牌及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上路行駛和嚴重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一律先糾正后處罰,該罰款的一律頂格處罰,該報廢的一律強制報廢。
(五)加強教育。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經常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要建立完善乘坐校車學生登記臺賬,完善校車安全乘車管理制度,細化校車安全接送方案。要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與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接送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要進一步完善學生乘車交接手續,嚴格落實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制度;要進一步完善校車日常管理檔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鼓勵乘車學生及其監護人舉報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的問題要及時逐一查實,并采取果斷措施予以糾正。
(六)責任追究。建立校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采取提醒、約談、通報等方式開展催辦督辦,問題依舊嚴重,隱患依然突出的,啟動倒查問責。凡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徹底、管理不規范、效果不明顯,或因上述原因導致發生涉及校車安全責任事故和師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導致重大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